得负担他们读书的花销了!
那么只能分家!她早就笃定这个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过世两年多还没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无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导兄弟敦睦不分家。当然能真正做到这点的极少,但《宋刑统》还是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者,徒一年。’‘别籍’,就是户口单立。‘异财’是析分家产。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时,谁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过世,也必须到服丧期满以后才能分家,否则判一年……这是为了避免父母一过世,兄弟不顾着父母丧事,光顾争家产的丑事发生。
大宋的律法,无论是制定条文还是执行方面,都堪称历代翘楚,几乎把人姓都钻研透了。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条文保护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虽迟迟不敢分家,却可以用长嫂的身份,肆意欺压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块垒。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给小叔好脸色看,不给侄子新衣服穿、好东西吃,远远没有现在这样,把三个孩子往死路上逼……陈家也算大户,这样对自己的侄子,脸面上难看、名声上难听。
侯氏之所以突然变得如此狠毒,是因为今年三月,也就是本月,陈家服阕,合法分产的曰子就要到了。她志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产,因此预先让本家弟弟,先到县衙去打点。
谁知她弟弟回来说,官府的书吏给了准话,这种事很棘手,因为大宋律例反对分家析产,认为这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故而先提出分家者,反而会少得家产。而且,因为孙子孙女对祖父母的财产也有继承权,所以在析产时,官府会参照两家的口数……两家没有在室女,清一色都是男丁,换言之,除了她这个媳妇之外,所有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