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的支持下动手教训那些敢于违逆新襄意愿的。
第五条是在江户设华埠,华埠名义上是为了便于华夏商人往来,实际上是租界,在华埠新襄拥有治外法权、总督裁判权。在租界内不用倭国律法,适用新襄法律。
第六条是新襄物产在倭国销售须得缴纳关税,关税率由耽罗总督与幕府协议决定,由华埠代为征缴。
第七条华夏族裔在倭国有自由行动权与特殊保护身份,可以进入任何非军事的公众地点,可以自由在倭国开矿、经商,所到之处,享受倭国武士以上待遇,地方藩主,都须派专人进行保护。
第八条倭国的领土范围仅限于本土三岛,即本州、九州、四国,虾夷岛(北海道)非倭国领土,固此迁居虾夷者,无论是家族还是个人,都需要在新襄进行报备,接受新襄的指导。
至于其余什么倭国贡女、征调倭国士兵讨伐不臣、倭国提供劳动力之类,无法一一细表。总之,在俞国振看来,这二十一条是相当仁慈的,至少没有提出什么大屠杀大吞并之类的内容,而在阿部中秋看来,虽然其中颇有苛刻之处,但也让他们倭国能够紧密地绑在新襄身上,变成了一“开化”之国。而且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让德川家不仅能继续充任幕府将军,实力上也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力量。
至于出让的那些权益……那是必要的牺牲。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