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炮火,那些飞溅的弹片,还有血腥味夹杂着火药的清香,让他热血沸腾。作为一个和平时期的军人,他庆幸自己是一个特种兵,可以在这个太平盛世执行很多秘密任务。征战四方,饱经战火的淬炼。
杀人,这个动词,让他蠢蠢欲动,他觉得自己的手指在颤抖,对,左手的二拇指,扣动扳机的那个手指。轻轻一扣,敌人瞬间毙命,痛快淋漓。
母亲的病,真的可以治好么?想起慈母,他心中一阵紧缩。可是,看着照片上那个人,他愣住了,这是一个年轻人,一个少年。穿着黑色的休闲装,从一个旋转门里走出来,脸上是灿烂的笑容,和身边的一个女孩子说说笑笑。他纯真得如同一池秋水的男孩子他觉得,他下不了手。这,不是敌人。不是战场上兵戎相见的坏人,而是一个普通人。
陆战的任何一个细微的表情和动作都没有逃得过陈豪的眼睛,他笑了一下,他知道,陆战的杀心已经被自己撩拨起来。
陈豪从身边拿起一个密码箱,按了密码,箱子腾地弹开枪。沙漠之鹰。手枪中名副其实的王者,射程远,精度高,但是后坐力也很大。
枪在尖叫,在呼唤。“一把手枪,一个战士,都不应该如此寂寞。生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战斗,为了杀戮。”这是军方的说词,这是曾经的政治动员,陆战一直记得。每当想起这句话他就血脉喷张,陆战禁不住颤抖着手拿起那把沙漠之鹰,冰凉的触感,却让他感觉分外温馨。
“咔嚓”
陆战拉开保险,侧耳细听,声音清脆,没有丝毫杂音好枪。在陆战眼里,枪像一个人一样,是有生命的,也有健康与疾病,这把枪听起来就是一个壮年的枪,健康,有力。正是好时候,不生涩,也不衰老。
陈豪靠着沙发,满意地笑了,凭这杀气,这次任务能完成的很圆满。“这是三十万。”陈豪不知道为什么,鼻子有点发酸。狗日的生活。他本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