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在自己身上避税,比如兼并土地骚扰地方。
福王以前在河南的时候这么干过,难道潞王就没干过,桂王他们估计也有此等劣迹,正要治罪,全天下姓朱的都跑不掉。
不过,这个贪字倒是真的。
其次是淫,这事怎么说呢,作为一个王爷,谁没有三妻四妾,正常男人喜欢这种事情可以理解,真拿这说事,未免牵强附会。
第三酗酒,喝酒喝醉算什么鸟事。
不孝这个罪名,冒襄的意思是,老福王都被闯贼给煮了,你还喝酒玩女人,而不是哭得昏天黑地,那就是大大的不孝。
虐下,别说一个王爷管教手下,就算是普通士绅,打犯错的手下一顿,也不算是个事儿。
不读书,一个王爷又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读书干什么用,想研究治国方略吗?意欲何为?
“干预有司”这个罪名,更算不得什么,什么叫干预,什么叫不干预,这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一个藩王在封地肯定要和地方官打交代,遇到事,脾气一来,难免要耍耍皇室的威风。
所以说,冒襄给福王定下的这七大罪,还真有点欲加之罪的意思。
听到冒襄给福王定下的这七大罪,史可法刚开始的时候还觉得不以为然。
可仔细一琢磨,却觉得极妙。
妙就妙在这七大罪都是明朝藩王们的通病,可以说任何王爷都避免不了要犯。真要较真,一查,肯定能查出来,如此倒不惧别人说自己诬陷。就算卢九德刘孔昭要为福王说好话,也无从反驳,毕竟这都是事实。
冒襄所提出的这七大罪,就好象是两军对垒,先划出一个圈圈,让对手在自己选好的战场选好的时间,以自己选好的方式打,想不赢都难。
妙就妙在,这七大罪罪名都不大,还不至于引起朱明皇室宗亲的反感,可用来坏一个人的名誉却最是厉害。到时候,就算有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