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女孩母亲的身上提取到了**者的**残留物,以及她女儿的分泌物,除此之外,并没有任何其他的证据,连脚印和指纹都没有留下,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一个一直纠缠着女孩的一个混混红鼻子朱笔,也在案发后第二天六点乘第一班车离开了临山,从此失去踪影,再无一点音讯,案子发生快一年了,到现在,也还没有找到红鼻子朱笔,而女孩子在被**后,也精神失常。
他选择这件案子,是因为这是一件发生在城里的案子,**杀人,性质及其恶劣,影响也必然深远,其二,是这件案件有不少的疑点,而这许多疑点,办案人员要么是没有发现,要么是发现了,却并没有引起重视,而没有去认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