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万的政府工程,两千多万,还要刨出一些本来的开销,正常的工程款,以及张显自己的利润,他显然不可能没有好处,谁也不是傻子,正所谓无利不起早,不图赚钱,张显会傻傻的帮他们洗钱?再有,朱光荣恐怕也多少会有一些好处,否则,他这个书记干嘛去担那风险。因此,从这些款项能够给张显丽的,估计,也就顶多一千万左右,剩下的还有大约两千万,那估计大约就是张显耀或者是贺鸣给张显丽的钱了。
继续查下去,那就只有交给市纪委或者是市检察院了,县公安局是没有资格去查的,查处干部的贪赃枉法行为,那是由所在地纪检检察机关处理,要查一个市局副处级干部,那得市检察院的人才有资格,如果他们要直接结案,那就只能是到此为止,假装不知道背后的隐情,将这一笔钱全部当成朱光荣和张显侵吞镇上的财产,这样,就等于是放过张显耀他们了,就此放过他们,柳罡显然也有些不甘心。
可是,交给市里,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柳罡心底更是一点底都没有,他们此时动张显丽,连证据也不可能有,唯一的证据,也就是那些钱了,而这,显然也并不是完全站得住脚的,苏梅并不是公职人员,而是个体老板,别人藏多少钱,公安机关又有什么资格去查别人?至于那些钱的来历,只要张显丽不开口,谁又能以这些钱去查谁?如果这案子交给检察院,那就完全的脱离了他们的掌控了,而且,这么一些钱,按照规定,是上交给同级财政,也就不属于他们了,至少,大部分不属于他们了,公安局,也就顶多得一点奖金,这,柳罡显然是有些不愿意的,作为红山县的县长,他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红山县的利益,一两千万,可以让红山县做多少事情。
当然,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案子交给市里了,最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谁又能弄清楚呢?最后,别人同样可以将案子到此为止,把案子栽在张显和朱光荣头上,这并不是一件什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