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了户籍......这叛国之罪,你还能抵赖?”
根据《崇祯律》,叛国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有大明的户籍,而且年满15岁时依旧为大明户籍官民。
范文程投靠努尔哈赤的时候21岁,而且他在18岁时还中过明朝的秀才——没有户籍是不能科举的。所以范文程是有资格犯下叛国罪的!
而他的老婆孔四贞就没这个资格了,孔四贞是在后金控制的土地上出生的,当然不可能入明朝的户籍。不过她如果是孔有德的儿孙,还是会被依法株连。朱慈烺主持修订的《崇祯律》依旧保留了“株连”制度,但是株连的范围缩小了,没有灭九族、夷三族什么的。灭坏人九族的处罚看着大块人心,实际上是滥杀无辜。诛族是用来打击强宗大族的酷刑,在士族豪强把持天下的时代是有存在必要的。
但明朝早就不是士族把持的社会了,除了南方某些省份宗族力量还非常强大外,在大部分地方,宗族关系大多比较松散,对朝廷不构成威胁,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严厉的打击。
但是能够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中获得巨大利益的近亲,还是会被株连的!不过被株连者如果自己没有重大罪行,那么就不会被判死刑,最多就是流放海岛或西域。
纪坤接着道:“叛国之罪,也是有轻重之分的。尔叛国之后,不仅实心助虏,与天朝为敌,而且出力颇多......这些笔记当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而且你还因为助虏有功封了王爵,还有什么可以抵赖的?你的叛国之罪,罪大恶极,理当凌迟!”
叛国、助虏(敌)、朝敌是个三件套,如果只有叛国,而没有助虏(敌),也没和大明王朝为敌,那就不是实心叛国,罪行就不重了。如果有助虏,但没有和大明王朝为敌,那么助虏的罪行也不重——比如吴三桂帮着清朝打流寇,打死了李自成、张献忠好几万人,这个罪行当然是很严重的,但是明朝不能追究啊!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