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怕那种责任吧。
有责任就丢不开,想去欧洲住一年也不行,想再读书亦不行……牺牲,我怕牺牲,我爱自家多过爱露。文明社会的人,对于爱的看法就是如此。
我抓抓头,我都三十四了,其实也应该好好地静下来,组织组织家庭,浪子生涯原是梦。
向露妥协?
不应觉得如此痛苦,爱情原应是甜蜜的,我不应如背十字架。
我再去约露的时候,她就给我面色看,一团冰似的态度。
女人,过一阵就没事了。我想,老套,她以前起码以同样的姿态对付过我七次。
我将她搁下,暂且努力工作。
一星期后,我听到谣言。
小林同我说:“穆志强,当心煮熟的鸭子飞掉。”
“什么意思?“
“你的露露,一连三晚,在曼哈顿与同一个男人跳舞。”
“谁看见?”
“我。”
“你一连跳三夜,不怕脚软?”我故做轻松状。“那人是她大哥。”
“是呀,跟大哥跳舞,边跳边亲嘴?”小林讪笑。“怎么?七年‘友谊’,付之流水?”
太不给我面子,我想。这样公然跟别的男人亲热,又去那种热门地方,分明是要把这种不堪的情形传入我耳朵。
我不上当。
她大概想我当面质问她,大发雷霆,又跳又叫。我都三十四了,会吃这一套?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露露一点都不知我,她打不赢这场仗。
接着的一个星期里,我生活正常,工余照样跟原班朋友玩桥牌,打网球,滑水。
我并没有觉得头晕身热,心跳加速这种失恋现像。
莫非我与露露的缘分已尽?
我不愿失去她,也不愿同她结婚,两者不能俱得,我想我情愿舍她而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