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的。关键是,怎么最大限度的堵住这种漏洞。
所以,法官才有‘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逻辑基础。
从道家的思想看,这就是“虚实结合”,阴阳和谐。
光有成文法,没有延伸的精神外延,那就是‘失调’。
穿和服的女生,伤害了民族感情,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可仍然可以用精神法则来规范,不存在真正的‘无法可依’。
为什么呢?
第一,客观上的确能伤害民族感情,最起码伤害到一部分人的民族感情,违反了公序良俗精神。
第二,若是放纵不管,那么将会让更多的人穿和服,破坏凝聚力,激发社会矛盾,妨碍历史认知,甚至危及爱国主义教育。
也就是说,事件本身,第一具有现实的社会伤害性;第二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有其中之一,就可以用法律精神来规范了,警察就可以管理。
法治的进步,其实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对法律精神(活法)的运用,是不是公平公正。
而不是唯成文法是从,不是摒弃‘活法’。
这個事件,部分人所谓的‘无法可依’,恰恰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够全面。
当然,也有一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这就是坏了。
看到有些评论,真的感叹:傻子不少,坏人也不少。
第一种辩护论调:不能穿和服?那干嘛不买日本车,不用日货?
这种人,要么是真傻,要么是真坏。
和服是一件衣服那么简单?它是文化符号!
和服也好,汉服一样,行使的第一职能,不是服装的职能,而是文化职能。
真要只是一件衣服,干嘛要穿和服,不麻烦么?方便么?
穿和服的人,是为了保暖或者遮体才穿和服的吗?
肯定不是。
文化和物质产品能一样?
抗战时,我军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