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第二是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第三是查问权,对嫌疑人进行查问。
第四是查验权,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都是有权查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