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民间自发的划定一个区域,区域内只允许某一部分僧侣传播法义并接受供奉,这种教区便被称为义邑。
当这些新兴寺庙广泛担任门师、邑师之后,就等于掌握了重要的乡里人口资源,可以从这些信徒们手中源源不断的获取供养,信徒们所供养的既有钱财、也有土地等各种乡土资源。寺庙再将这些获取的资源转输给最初的那一批供养人,即就是返乡的士族们,如此便可达成共赢。
但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很明显是僧人拥有的主动权更大。虽然说他们最初获得了那些归乡士族的资助和造势,可当具有了一定社会影响力后,便可独立进行发展,初期供养人给他们带来的帮助已经非常有限,能够造成的制约则就更加的微乎其微。
所以这些僧侣们是否还愿意履行之前的约定来回馈最初的供养人们,那就只能看各自的人品道德了。而南北朝这些沙门僧徒们,不能说全都是坏蛋,但好的也的确是有限。
天水阎氏所诉讼的这一桩桉件,就是典型的翻车桉例。
旧年其族一部分游宦河洛的族人们返回乡里,为了庆祝劫后余生而集募资财兴建了一座家寺,名字叫做光明寺,并供奉了几位之前在河洛时便认识并有来往的僧人。
这座寺庙的寺主同样是一位来自洛阳的高僧,名字叫做昙静法师,因其佛理精深而在乡里几次礼佛大会中大放异彩、备受瞩目。
有了这样的人望加持后,光明寺僧众们自然便不再满足于只作阎氏一家的门师供奉,但是想要成为一地邑师还有各种各样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寺中僧祇户与供养户的数量。因为邑师虽然是民选,但却需要向当郡僧官都维那负责,故而两种户数掌握的越多便越容易当选。
阎氏一族也觉得同光明寺渊源颇深,乐见这座寺庙拥有更大的影响力,于是便发动宗族,部曲录作僧祇户,宗亲族人们则就作为供养人,好不容易给光明寺争取到一个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