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好到让人嫉妒。
公孙瑾低垂着眼帘瞥了一眼,看了他脚下踩着的增高鞋,然后收回了目光。
这个漫不经心的眼神被那男生尽收眼底,他微微皱了皱眉。
这是个长相属于比较小狼狗的男生,有些锐气,攻击性很强。
戴着蛤蟆镜和耳钉,梳着脏辫,身上的衣服带着一些小铁链,很朋克。
录音棚里满是架子鼓和拍子的声音,节奏感很强。
偶尔也会响起失真吉他伴奏的重金属音乐,很炸耳。
公孙瑾听了一会儿,知道他唱的是一段rap,夹杂着英文。
嘻哈不是公孙瑾喜欢的类型,他对嘻哈也了解不多,所以也不会去评价嘻哈如何如何不好,更不会因为别人喜欢rap就投以鄙视的目光。
嘻哈既然能作为一种广泛流行,且被很多人喜欢的音乐形式,那它肯定是有可取之处的。
经纪人走出门,伸了个懒腰,活动了下筋骨。
在看到公孙瑾之后,眼前顿时一亮,上下打量了一番,颇有些欣赏。
“你好,你也是来录音棚练歌的吗?”
“嗯。”
公孙瑾微微颔首。
“不好意思啊,因为过两天他要发一首单曲打榜,要加紧时间练歌。”
“所以会在录音棚里多待一会儿,可能要麻烦你多等一会儿了。”
经纪人维持着生分的礼貌。
“嗯。”
公孙瑾轻轻应了一声,没有再回应。
今天张雅娜有一场活动妖出席,所以会来得比较晚,提前跟他说了,让他一个人先去练。
不多时,那个打扮很朋克的艺人上完厕所回来,见公孙瑾还在外面等候着,吹了个口哨,摘下了蛤蟆镜,挑了挑眉。
“嘿,你也是来练歌的?”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