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面,也不只是有付出,还有不少的回报。
第一个,就是坦桑尼亚官方会和红星联合体,共享农业研究院在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科研成果的专利,比如农业研究院发明了一种新玉米,并且注册了专利,那么专利归双方共有,如果这种专利授权给了其他的农业公司创造了利润,那么得到的美元,联合体和农业研究院会平分。
不过,其实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并不大,因为红星联合体本身就有粮农部门,就在生产各种粮食,如果发明的新种子性能特别优秀,那么红星联合体不可能卖给其他的粮食公司,因为那不就等于帮助竞争对手吗?而如果种子的性能不是那么优秀,卖也卖不出去几个钱。
不过坦桑尼亚官方手中的这些专利也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他们没有专利的决策权,换而言之就是,他们不能做主把专利授权给某些国家或者公司,也就是说,坦桑尼亚官方手中的专利,只能用于自己的生产,但是不能用于授权。
第二个,虽然坦桑尼亚官方共享有专利,但是种子专利和其他的工业技术的专利不同,种子的专利非常强调亲本,也就是最初获得的那个高产植株获得的种子,如果没有这个东西,就算是拿到了专利,也不能仿造出来种子,因为很多种子在生产过程中,都涉及到各种变异,而变异是不确定的。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坦桑尼亚官方虽然拿到了专利,但是绝大部分的种子他们还是没有办法自己生产出来,所以他们还是需要从红星联合体购买种子,不过他们购买种子,和其他的国家、公司、个人购买种子不同,他们购买种子价格很便宜,并且他们的购买要求,联合体不得拒绝。
但是,购买也有要求,那就是总共的购买量有上限,上限就是目前坦桑尼亚耕种土地的面积的限制,也就是说,坦桑尼亚官方不能从联合体购买到便宜的种子,然后拿到其他的国家去倒卖,这是完全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