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奇阁

繁体版 简体版
笔奇阁 > 东晋:我的权臣父亲 > 161 新律出炉

161 新律出炉(5 / 5)

由旁人代劳。

桓熙也考虑到受害者是否会被胁迫,从而违心谅解,《梁律》有明文规定,若有此举,罪加一等。

鞭刑变杖刑,杖刑变徒刑,徒刑变流配,且遇赦不得赦免,流配变死刑。

胁迫受害者与另外九条违背伦理纲常的重罪,被桓熙定性为十恶。

触犯十条重罪不得赎罪,哪怕大赦天下,也不在赦免之列。

总的来说,《梁律》在这个时代足以称得上是一部优秀的律法。

桓熙在审视过后,立即以《梁律》取代《晋律》,在雍、梁、秦三州推行。

唯有凉州,依旧奉行《晋律》。

凉州由桓熙掌控,但在名义上,依旧是晋国的领土。

梁国六部之一的刑部,主要由编修《梁律》的法吏们组成,毕竟没有人能比他们更精通《梁律》。

桓熙将刑部尚书留给了桓济,虽然桓济一直在尸位素餐,但他终究是名义上的主事之人,作为兄长,桓熙不能忽视他的那份功劳。

而桓济起初负责修订律法,还是抱有很高的热情,学习了许多律法知识,只是后来发现这是桓熙故意闲置自己,这才自暴自弃。

王猛兼领吏部、户部,这自然是桓熙对他的信任,谢艾担任兵部尚书,而礼部尚书则由孔汪担任。

这些年来,桓熙在重用北方人士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派人在江南征辟僚佐。

孔汪就是响应桓熙征辟,北上投奔的众人之一,此人品学出众,以敢言直谏而著称。

而工部尚书,则由荆州人车胤担任,车胤时年二十一岁,非常的年轻。

当然,在一个政权的新兴阶段,用人的标准始终是能者上,庸者下,而不是去看他的资历、年纪。

第二章在晚上七点

(本章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