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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dfb和dfl坚持认为,50+1政策适用于反垄断法中的豁免条例。
那么,沃尔夫斯堡、勒沃库森和霍芬海姆是怎么拿到特例的?
反过来,如果你认为,狼堡、药厂和霍村拿到特例是合理的,那你就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你选吧!
两个只能选一个,你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这几乎可以说,就是一枚王炸!
当律师扔下去时,除了球迷还在慷慨激昂的抗议、游行和发泄之外,从dfb到dfl全都鸦雀无声。
德国媒体采访了很多精通体育法的律师、法院的法官,咨询他们对中国财团代表律师的观点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没办法!
绝杀!
但仅仅只是这样?
不!
很多球迷其实都有一个误解。
以为50+1政策是基尔希集团破产之后,德甲球队出现巨大的破产危机时诞生的。
实际上不是。
它诞生于1998年。
基尔希集团是破产在2001年。
所有人都知道,98年的德甲是处在最鼎盛时期。
当时整个德国足球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俱乐部股份制改革,多特蒙德等俱乐部上市也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
你要上市,要引进投资者,那就肯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于是,这才有了50+1政策。
但沃尔夫斯堡和勒沃库森是非常特殊的球队。
他们几乎可以叫做厂队。
这在当时属于特事特办的权衡之策。
后来的霍芬海姆也是如此。
毕竟投资了这么多年,把一支乡村球队带到了德甲,这还不够吗?
但问题是,这确实是违反了反垄断法,限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