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所有版权都卖了。
歌曲有个版权构成叫表演权,就是你可以用于商演,但需要支付原作者一定的费用。
《生日快乐歌》就是,所有人都可以随便唱,公共场合也可以随便用,但如果是商用,比如在电视剧电影里面出现,就需要付钱给版权持有方了。
许临心想《云外雪》和《雪中春》,表演权我可以出一下,至于别的,那就不用想了,能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算了。
对此,许临就忍不住想,既然出个表演权,那么费用怎么说?
表演一次就给我多少?
“不对,按收益比例来就行。”
比如对方开演唱会,一场演唱会收入了三百万,许临就要个10%,十分之一,不过分吧?
这是只要合作,就能给你唱的,许临要个10%,这是其一,没有买断。
如果你想买断表演权,也就是说我这首歌除了我,只有你能商用,那么哥们就要抽你!20%了。
所以,许临这里有两种合作模式。
以上是许临自己的歌的合作模式。
如果是要他写歌呢?这时他又是怎样的收益模式?
许临又琢磨了一下。
“我这种水准的歌曲,一首歌,卖三十万不过分吧?另外,后面这首歌带来的收益,比如在音乐软件的付费收益,这种情况抽个25%不过分吧,如果开演唱会,抽个20%不过分吧?演唱会有别的歌,所以可以少一点。”
其实前面三十万不重要,许临觉得也不一定是三十万,也许十万就可以,看情况,但后面的分成收益,他不能少,这一点很关键。
像一些电影,明星他不拿片酬,或者直接低片酬甚至零片酬,但着明星弄了分成合同,要后面电影票房的分成,如果电影起飞了,卖了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票房,最终的净收入分成下来,收益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