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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法则(上)(月初求月票~)(2 / 4)

法则面前,仅依靠法则本身,都无法对对方产生任何影响。

就像黄昏和狂风,根本无法相互影响,绘画与音乐也难分胜负。

只不过常规情况下,越接近本源的法则,其神性和神力也就越强大。

随着宇宙的不断完善和法则的日益复杂化,神祇的职责和权柄也会变得越来越复合化和互联化,这是宇宙演进的必然趋势。

许多神祇因此能够掌握多重法则权柄,成为复合法则之神,其力量将更加强大和多元,这也使得等级划分愈发困难,战斗起来的结果也越发难以确定。

另外,同一神既然可以拥有多项法则,成为复合法则之神。

那么,同一法则也可以被诸神共享权柄,这种共享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则有主之共享,即该法则有独立的神性自我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法则之神可以选择将部分权柄分享或赐予给其祂神祇。

但是,这位法则之神始终是拥有绝对的掌控权,能够随时收回共享的权柄,或者对共享者施加各种限制。

这种可以理解为房主把房子分享给别人住,但是仍旧拥有绝对掌控权。

第二种便是无神性之法则共享,这类法则是纯粹的法则,尚未形成独立的神性自我,一旦被祂神掌握,也很难再形成自我了。

这种法则可以被多位神祇共享,其最终发挥出的威能,则完全取决于诸神自身对该法则的理解深度和运用精妙程度,以及其神性与神力的强悍程度。

这就是无主公园了,谁占得地方好,纯看个人了。

大洋系诸神,许多都是被俄刻阿诺斯赐予权柄,亦或共享一些水系法则权柄,有独立法则的也是少数。

原则上,只要拥有法则权柄,就都可以对宇宙的存在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如果对手的法则本质越是接近本源,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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