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孤证不立原则,此举报信不予采信。
这么来看,王铮最后的结论:“此事属于张红兵工作失职,被他人冒领未能及时发现,建议诫勉。”就很说得通了。
毕竟,纪委只管党员和干部,这个“他人冒领”不在此列,不属于纪委的管辖范围。
“既然有这么多完整的记录,那么这个案子是不是……”
方信深深思索着,蓦然灵光一闪:“不对!”
猛的支棱了一下,立刻抬手找出第一份文件夹,覆盖在张红兵的材料上面,快速打开第一页,从那封王耕山的举报信开始,一个字一个字的重新仔细读了一遍。
忽然,很短的一段话映入眼帘:“三月十五日,张红兵突然微信找我聊天,想要借用我的身份证,我当场拒绝。”
既然提到了微信聊天,那么监察四室难道没有提取聊天记录?
方信马上返回那份调查报告,把所有的谈话记录以及各种附件快速浏览了一遍。
果然,没有。
“只有谈话记录,没有聊天记录?那这份报告肯定存在瑕疵!”
方信为自己的发现而激动,马上继续展开思索:
“如果说贪污不成立,那么也不应该缺少账目金额,至少张红兵的银行流水要作为重要证据,必须体现在调查报告中。”
这次就不用再重新翻一遍了,方信非常确定,所有的材料中绝对没有银行流水单。
从原则上讲,审理室一般都会尊重审查调查部门的事实认定,一般不会做出大的变动。
方信若擅自改变定性,就会被指责为越权、不尊重办案同志。
但从方信这里来讲,关键材料缺失,无法认定张红兵无罪,王铮定性有误。
按照规定,必须退回给监察四室。
“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