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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商税首征(1 / 4)

边市的兴旺与工坊的林立,带来了繁荣,也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从这日益活跃、规模庞大的经济活动中,合理、有效地获取维持政权运转、支撑各项建设的财政收入。

以往,寒渊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盐铁专营的垄断利润、部分田赋、以及有限的市税。

这些收入在寒渊初创、人口不多时还算充裕。

但随着人口爆炸式增长,军队扩充,尤其是镇北城、水网、官道、军屯等耗资巨大的工程全面铺开,再加上为吸纳流民、稳定社会而持续投入的巨额“以工代赈”粮饷,原有的收入结构已显捉襟见肘。

府库虽然因江南粮食贸易和边市利润暂时充盈,但坐吃山空绝非长久之计,必须开辟更稳定、更具增长潜力的财源。

经过与韩烈、度支司吏员及部分民间账房高手的反复核算、推演,并参考了夜枭搜集的各方政权税制,萧宸决定,在寒渊控制的核心区域及其附属的官道、水运枢纽、主要市集,正式开征商税。

此“商税”并非简单的重复征税,而是一套相对系统、考虑到商贸环节的税制设计,核心原则是“广税基、低税率、便征收、促流通”。

税制主要分为三类:

一、市税:在官府指定的“市”内进行的货物交易,按交易额征收,税率定为“三十税一”,买卖双方各半。

小额交易免征。由“市易司”派员驻市征收,交易需使用官府监制的标准秤、尺,并使用盖有市易司印信的“契纸”为凭,既为收税依据,也作为交易凭证,减少纠纷。

二、关税:在寒渊境内主要官道关卡、水路码头设立的税卡,对过往商队、货船所载货物,按货值征收“五十税一”的通过税。

本地出产、持有“本籍路引”且货物在寒渊境内流通者,税率减半。

对粮食、食盐、军械等特殊物资,凭相应司衙批文可免税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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