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的热情,前三年免赋,后来只用上交两成。
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土地也归屯民所有,只用上交三成,其余的都按照市价卖给官军设立的糖场,官军设立多个制糖场,都是自负盈亏,甘蔗园的种植农民们可选择去价格最高的糖场卖甘蔗,严禁糖场统一压价坑害蔗农。
有人问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该如何是好?”
吕布道:“农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然后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农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有人举报隐瞒者可获得那奸猾农民的一半家产,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剥去公职、罚没家产、十年劳改。”
有人又问道:“如果有地主向农民购买田地,借此兼并土地,那该如何是好?”
这是吕布竭力杜绝的事情,便斩钉截铁道:“普通民众如不愿意继续种地,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屯田部门,不能直接转售给私人,如果有贩售私人者,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
地方郡县兵属于地方民兵,他们本身就是民屯,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县镇的城池,他们享受民屯一样的收成标准。不过同时对他们的亲属有优惠,凡是入选地方郡县兵的军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他们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十亩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御地方。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的十亩地或训练,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如不降低田租,军属负担就会加重。
主力军屯的田地,都是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大部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