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长先告知了一段双反的诉讼权利,又确认了控辩双方的身份、诉讼资格。
最后公事公办地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有没有要申请回避的?”
“没有。”
“我们也没有。”
这场案子显然不存在关系户问题,所以这种问话只是走个过场,双方都不申请回避。
“行,那现在进入本案第一部分——对于双方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的认定……”
庭审的过程很冗长,每一个细节都是要问到的。
比如先要看双方的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有效期如何、适用范围如何、市场实际使用情况如何……
每一个点,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那就读一遍,直接过。属于“对方承认的事实,无需进行举证”。
如果其中一方对推定结论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异议,这时候就要双方出示证据、然后再交叉质证。如果是证人证言,那就是盘问证人。
不过证人证言本来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现比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继承、人身伤害侵权这些人身性较强的案子才要证言。商业诉讼很少需要用到证人。
再加上国内证人一般不喜欢出庭——或因为工作忙,不愿意耽误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当面说话,事后遭到打击报复。
就算出了证言,多半也是让举证方拍个录像带,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国内很多的律师,办了十几年民事诉讼,都不一定逮得到一个当面盘问证人、寻找漏洞的机会。盘问证人这项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国去了。
凭良心说,冯见雄的盘问技能也是比较苦手的,因为他也不能摆脱中国律师的宿命。上辈子十几年律师生涯,盘问机会寥寥无几。但怎么说,都比李义风要好一些。
信号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证人,倒是省了双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