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其他口味的鲳鱼罐头销量特比高,在发票中也有体现。而到了某两个月,那些产品就突然销声匿迹了,或者是含混不清地不写具体销售货物,或许只有在部分客户强烈要求体现品名的时候,才附会成别的产品。
开始我们也百思不得其解,后来调查了当年和前一年渔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合办案稽查后,才猜测到了一种可能性:
在此前一年,东瓯渔政部门为了严查禁渔期违法捕捞,采取了找税务部门配合的办法,核查当地特产副食企业生产的短保质期禁渔产品,在禁渔期先后的销售情况,然后顺藤摸瓜拷问货源,倒逼追查摊派违规不捞名额、取缔渔船柴油补贴。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前述的‘外来户企业’,配合渔政、税务是没问题的。因为他们购买黄鱼、鲳鱼等当年还不具备养殖技术、肯定是来自野生捕捞的渔获原材料,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违法的,只是他们的上游供应商,也就是那些顶风禁渔捕捞的渔民。所以外来户企业可以死道友不死贫道地把供应商供出来。
但是,如我所说,邓长春的企业,是本土性的企业,必须维护在当地的威望,不能出卖作为供应商的乡亲们。所以,他不得不让自己公司的财务部门注意一些,不要在不该出现某些产品的月份,开票体现这些产品,以留下麻烦。
所以,当年完全有可能是刚刚抢注了一个‘海鲜干妈’、宣传上才捏造了几款产品、并没有实际销量。然后就为了应对核查顺手为之编造了一些订单,用于掩护真实的、并非体现‘海鲜干妈’品牌的实际销售货物!
事实上,这样的改变发票上销售产品品名、商标的行为,在国内是很常见的。比如在那些涉及国家节能补贴退款的行业,三雄激光、雷土照明,都有把明明销售的不是发改委补贴名录中规格的产品,虚假开票为补贴名录中产品的行为……”
“可是……这一切也只是你的推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