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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窥浴之眼(23 / 26)

道,“我还有第二个看法。”

大家的目光比之前更充满了期待。

“昨天解剖的时候,我就发现两名死者的枕部损伤有些奇特,但是想不出什么问题。”我说,“死者枕部都有非常严重的磕碰伤,皮瓣多达三十多处。也就是说,凶手把死者的头在地面上撞击了三十多次。其实以他的力度,三五下,人就可以昏迷致死了。但凶手为什么要反复撞击呢?”

“仇恨?”陈支队长说完,又摇了摇头,“也不对,我们调查,这俩女孩没啥仇家,而且本案我们已经定性是性侵案件了。”

“仇恨确实是一种解释。”我说,“但是我更倾向于—醉酒。”

“醉酒?”

我点头:“是的。醉酒后作案的特点就是不计后果,损伤严重。可以折射出醉酒后的凶手疯狂的作案手段。”

“那为什么不能是精神病作案?”林涛插了话。

“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有明显的区别。”我说,“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都很疯狂,但是本质区别,就是精神病不会有趋利避害的情绪,比如精神病作案后不会处理尸体、不会藏匿尸体等。在本案中,如果是精神病作案,绝对不会有用墨水抹脸的过程。”

“而且精神病不会带钢笔。”大宝笑着说。

“你们的分析非常有价值。”陈支队长说,“我觉得凶手不会离现场过远。所以我们下一步,将会对离现场最近的那个小镇进行调查,重点查那些平时喜欢带灌水钢笔的单身男性,年纪偏大。”

“还有一个重点。”我插话说,“重点查小镇上的饭店、酒馆,27日晚饭,是否有符合条件的男子喝得烂醉,然后又独自离开的。”

“知道了。”陈支队长说,“限期8小时,给我查出嫌疑人。”

闲不住我的,不能忍受法医工作已经完成后,苦苦等待侦查结果的煎熬。于是,我跟随侦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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