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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章 赵丹要开幕府?(第三更)(3 / 4)

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然后就是如今战国的养士,都可以看做是幕府制度的雏形。

真正开创幕府制度的,主要是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以及之后的秦朝。

当时正是封建官制体系草创时期,分工不细,机制不完备,各级长官难以单独完成朝廷赋予的职守。于是,三公郡守开府自辟椽属、令史以为辅佐差使,就成为一种制度而保存下来。

虽然说是秦的开创,但是由于赵国的制度实际上和秦国颇为相似,因此赵国同样也有幕府制度,不单单是几名赵国重臣,地方郡守也同样拥有着自己的幕府和属官,不过规模甚小。

这些属官,初为官内编制,但在实践中逐渐与正规职官有别,在地方上更为明显。

西汉州刺史为朝廷派出巡察郡国的官员,不能像郡守那样设置开府。一个刺史统数郡国,照顾不过来,遂“皆有从事史假佐”(《后汉书百官志》),人员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

东汉时,刺史正式成为州级行政长官,更有了“皆自辟除”僚属的权力,幕僚机构随之膨胀。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封建官制紊乱,政治动乱,幕僚职能空前活跃,使幕府制度发展成熟。参军、记室、军师、主簿等幕称的出现,标志着不同于正官系列的幕僚机制在分工、职能方面趋于细化完善。

汉代,三司(大司空、大司马、大司徒)开府,到了魏晋,凡有将军或持节都督等诸军事头衔而开府仪同三司者,不计其数,幕僚侵代和超越正官的现象也逐步达到顶峰,甚至幕府成为取代中央的霸府,并转换成新王朝的行政中枢。

隋、唐统治者一度废禁自辟幕僚制度,但此后仍延续下来,并日趋完善。唐代节度使幕府编制是法定的,但朝廷又承认无编制限额的惯例。

宋代中央对幕府制度限制较严,聘用由自辟改为中央任命,大量幕职编入正官。凡签书判官厅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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