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来。所以把销售的产品定位特种钢材,是因为特种钢材的附加值高,与普通钢材相比。每吨的价格可以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可以省去许多运输成本。中国目前还是一个钢材短缺的国家,大量出口普通钢材是不现实的,而销售特种钢则不会影响到国内的供求,这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在销售利润的分配方面,双方商定,不论最终的成交价是多少,销售收入的5%作为红海公司的佣金,余下的作为平苑钢铁厂的收入。秦海的平苑钢铁厂没有独立的外贸权,在外贸部门的人脉关系也不够硬,需要借助红海公司作为面向海外的销售代理,给红海公司5%的销售额作为佣金,也是必须的。
陈鸿程不了解钢材的生产成本,所以也无从评估秦海的实际利润。按销售额进行提成是一个对双方来说都比较合理的方式。秦海声称,三年之内他在欧洲的年销售额至少可以达到1000万美元,按5%计算,陈鸿程可以拿到不少于50万美元,如果按黑市价去转手,那可就是500万人民币。
陈鸿程在这笔交易中所付出的,不过是一些关系而已,没有什么实实在在的成本,这些收入几乎就完全是利润了。在80年代中期的中国,一家公司一年能够额外挣到不少于500万人民币的利润,那简直就是种了一棵摇钱树了。
双方有了这样的约定,可谁知道到了欧洲之后,秦海做成的第一笔生意居然不是卖钢材,而是卖了一个配方。这种知识产权的交易连海关都查不到,也根本用不上陈鸿程在外贸中的关系,这样的收入还有必要分给陈鸿程吗?
要说起来,秦海今天完全可以不带陈鸿程一起出来,也可以在交易完成之后,把钱装进自己的兜里,不交给陈鸿程。但秦海没有这样做,收到钱之后就直接塞到陈鸿程手里了,陈鸿程不知道秦海的想法是什么。所以不得不问个清楚,以免弄出一些不必要的尴尬。
听到陈鸿程的话,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