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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14 / 27)

行动以免留下指纹或其他形迹,如此一来,凶手会预留充裕时间,应该为十五分钟左右。接下来是推测凶手的心理。凶手应该也观看借物竞走,这样,当然也见到本间至储藏室拿扫帚,他的神经一定集中于储藏室内的掺毒酒瓶上,那么,他也会想到在借物竞走比赛时间内尽量不接近储藏室,因为,不知什么时候又会有人前来。另外,凶手不知我化装的时刻也是值得注意之点。由于是三点二十分开始化装游行,凶手可能猜到是在那之前,却不确定是五分钟前或二十分钟前,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凶手应该在三十分钟前的两点五十分左右就完成酒瓶的掉换行动。这么一来,凶手能够行动的时间只有借物竞走结束后的两点三十分至五十分之间了。

于是,凶手必须在两点三十分的两人三脚赛跑开始后立即展开行动。换句话说,在这段时间带有不在现场证明者,就不是凶手?

那,高原阳子如何呢?她是三年级,应该参加三点开始的创作舞蹈。而参加表演的人必须在前一项演出或比赛开始之前集合点名,所以,师生对抗障碍赛开始的两点四十五分,她会在入场处集合。只是,刚好处于时间边缘,不在现场证明无法成立。

详细就得问她本人才行了?边看着窗外的景色,我想。今天天空阴霾霾的,恰似我的心境。也许是睡眠相当不足吧!靠着椅背,我居然有了睡意,张嘴打了个大呵欠,眼眶里沁出泪珠。真是讽刺!明明心身俱疲,昨夜竟然失眠。

茫然怔坐良久,恍然间听到走廊传来脚步声,我整个清醒过来。脚步声在教职员室门口停住,不知何故,我心中掠过一丝毫无来由的不安!门被用力推开,是穿制服的警员。他环视室内一圈,向我点点头,说:“能否请你协助调查?有一点事请教。”

看看表,我来这里已超过一小时了。

我表示同意,揉着太阳穴,站起。

被带去的是储藏室隔壁的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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