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着了一本卡达耶夫的《雾海孤帆》,马上就看入了迷。
可是我看了一会,还不忘看看妖妖。呵,她简直要钻到书里去了。我真高兴!如果,一个人有什么幸福不要别人来分享,那一定是守财奴在数钱。可是我又发现一点小小的悲哀,就是她把我给她的哈克贝利·芬放到一边去了,捧着看的是另一本。被她从书架上取下来放在一边的书真是不少,足足有五六本:《短剑》、《牛虻》,还有几本。后来我们长大了,这些书看起来就大不足道了。可是当时!
我看看书店的电钟,六点钟了。昨天被揪过的耳朵还有点痛呢!我说:“妖妖,回家吧!”“急什么,再看一会。”“算了吧!明天还能看的。”妖妖抬起头看着我说:“你急什么呀?”“六点了。”妖妖说:“不要紧,到七点再回家。”
我也真想再看一会,但是揪耳朵的滋味不想在尝了,我坚决地说:“妖妖,我非得回家不可了。”“你怎么啦?”
我什么也不瞒她。我说:“我妈要揍我。你看我今天早上左耳朵是不是大一点?噢,现在还肿着哪!”
妖妖伸手轻轻地摸着我的耳朵,声音有点发抖:“痛吗?”
“废话,不痛我也不着急走了。”“好,咱们走吧。”
我看看《雾海孤帆》的标价,又把它放下了。其实不贵,只要四毛钱。可是我就剩两毛钱了。妖妖问我:“这书不好吗?”“不,挺有意思。”“那干嘛不把它买回去看?”
我不瞒她,告诉她我没钱了。她说:“我有钱哪。明天我管我妈要一块钱。她准会给的。我还攒了一些钱,把它拿着吧。”
她选了好几本,连“哈克贝利·芬”也在内,交了钱之后书包都塞不下了。她跟我说:“你替我拿几本吧,看完了还我。”
可是我不敢拿,怕拿回家叫家里人看见。褥子底下放一两本书还可以,多了必然被发现。如果被我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