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大强就批判他:“如果芷君对他来说,有那么重要,那么他就该迁就她,如果并不那么重要--像他一贯所表现的那样--她走了,就等收律师信去分居,不必哭哭啼啼。”
我也诧异。“没有脊骨,像条毛虫。”
妈妈说:“任何事不能看表面。”
我耸耸肩。
以后我们在街上见到表姐夫,还应不应打招呼?他与我们只是姻亲,照说跟表姐脱离关系,跟我们也就宣告完结。
表姐连工作都换了,叫表姐夫找她不到。她叫表姐夫到律师楼签字分居,表姐夫居然也去了。
我始终觉得他们仍然是在开玩笑,就像以前一样。
表姐说的对,全世界的人都觉得他们可笑,亲友从不把他们当认真的一对。说起他们,通常的反应总是笑与叹息。也许表姐要改变印象,争口气。
她邀请我到她新居去看。
地方小得不得了,连转身都有点困难,但十分整洁舒适。
芷君很满足。“你看,现在我做人做事都有个目标。”
“有没有对象?”
“十年后再问我,我今年才二十四岁,我要轻松一下。”
“分居书已经签了?”
“签好了,两年后可获自由。”
我坦白的说:“看你的情形,谁还敢结婚?”
“你是不同的,大强那么好,人人都看得出来。”
“不是说一家不知一家事吗?”我微笑。
“但大强纵使有缺点,也值得容忍。”
“你说得对。”我点头。
表姐说:“拜托拜托各位,我以前那一段,请不要再提。”
“有谁会那么不识趣呢?”
“有,也许将来我混得不错,说不定谁便如坐针毡,会时时在我面前提起以前的事,触我霉头--是有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