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直接向应安妮提出,她那家公司需要由宋援朝方面进行注资,从而改变股权结构。
宋援朝可以允许公司在重新注资之后由应安妮保留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可至少要出让45%的股权给宋援朝。
应安妮考虑后大致同意了宋援朝的要求,毕竟她的那家公司除了抬头和应家在海外的背景外,在内地没有任何值得拿出手来的东西,她向在内地发展事业,除宋援朝外找不到其他可以信任并有如此能力的人。
从这点来说,出让部分股权,把大家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商业角度来看并没有什么,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商业都是这么干的,吃独食的企业非常罕见,就连那些有历史年头的老财团企业内部股权结构也是非常复杂,创始家族在其中占据的股份其实并不多,大部分股份都由其他财团、公司、个人或者外来资本所瓜分。
如果一家效益非常好,盈利可观的企业由单一个人或家族掌控的话,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别说其他资本不允许这样吃独食的情况出现,就连政府方面也是不允许的。
从小在美国接受教育,并毕业于常青藤大学的应安妮很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当宋援朝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应安妮很爽快地答应了,但同时双方也有分歧,分歧就在于股份的比例方面,为了这件事宋援朝和应安妮进行了私下几次讨论,最后才达成一致。
应安妮最终同意转让37%的股权给宋援朝,宋援朝会以香江盛华和海外投资公司的名义双方通过交叉换股和实际资金注资,而应安妮自己保留53%的股权,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主席,此外剩余的10%是预留部分,以作为公司期权,用来招揽人才。
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同,并且已经进入了实际操作中。
香江公司因为是美国公司的分公司不需要改变,美国公司方面由香江盛华方面派律师去处理这件事,应安妮这一次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