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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七章 合同兵和征召兵;周某人大练兵(2 / 7)

讲明了情况,兵备道也没辙,说是要优先保障在外作战的部队。”

兵备道隶属于按察使司,跟广东都司(军区)、岭南都督府(战区)无关,负责监督地方军务,定期巡查、检视、整饬地方部队。

就眼下这個状况,广东都司和几个兵备道都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最让人伤脑筋的事来了,周长风禁不住敲了敲自己的头,“还去个鬼的欧洲啊,先收拾自己家。”

他立即下令发电上报兵部,然后开始仔细追究问题之所在。

因为国情的缘故,大明平常采用志愿兵役制度,即使如此也完全不愁兵员数量。

由于是自愿从军,这些人都属于职业军人,签下的军契——也就是合同往往动辄十年,长久扎根于军营,训练充分,而且不存在被强制征召的怨气,天然具备可观的士气基础。

可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是最普通的列兵也要发给薪饷,给明军财政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简单来说,养兵费钱。

大战爆发之后自然要扩军,朝廷想要避免军费开支的浪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六、七亿人口几乎可以视作无穷无尽,有限的军费应该节省下来用于武器装备。

因此兵部又重启了征兵制度,广泛征召适役青年入伍服役。这些人在法理上属于义务兵,只需服役两年,但是不领标准薪饷。

大致就是后世俄军合同兵和动员兵的区别。

一名签订军契的明军列兵每个月的薪饷为32圆,生活津贴3圆,倘若已经结婚那么还有6圆的安家津贴。

如果奉命出征,那么自开拔之日起以天为单位计算额外作战津贴,每天1圆,基本相当于翻倍,因此这也俗称“开拔银”和“双饷”。

理论上养病养伤的时候也应该算作出征状态,不过这笔钱往往会被克扣,兵部对这种情况管得很松,算是半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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