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检正在腾县吩咐:“报兖州,另报督学、巡考组。”
腾县县令和腾县法院院判面面相觑,小心问道:“殿下……都报啊?”
“都报!速报!”朱由检理所当然地点头,“还有,公务之时,称官职!”
“……那便遵县尊大人令。”那沈院判一脸愁苦,“治安署那边……说大牢不够用了。”
“因此要速报。复核之后,该二审的二审,该送去终审的就送去府中院。审结之后,该罚归的罚归,该充边罚垦的、该勾决的,都能腾出位置来。”朱由检冷笑一声,“大牢不够用,不急,把文庙暂时腾出来,有功名的关在文庙!”
“……县尊高见。”
沈院判感觉这真是诛心之举:把这些功名在身的待定罪之人关在文庙,以后这文庙成什么了?
最重要的是:由于太子在这里如同“报复”一般大肆办案,山东又戒严了,三相齐聚,其实各地都在战战兢兢审案——兖州府治安局的大牢只怕一样很拥挤。
现在法院体系与此前由知县升堂办案不同了。一县法院院判专司刑名,他权力范围之内能够判定、被告也不申诉的,则只需送卷宗、判词到府中院;反之,则要府中院来裁定二审,视案情轻重或由州县继续二审,或由府中院二审;若仍有申诉,则是省高院终审。
在此过程中,省级总督、知府、知州知县都不参与到具体案情审判,而中枢大法院实则只有三件重要事:一是对各省高院汇总的全部卷宗进行存档、分析以进一步完善律例,二是奉旨直接参与钦命特大要案审理;三是与进贤院、鉴察院通力协作监督地方法院、选拔和考察地方法官。
尤其是二把手,既然只专管其余民政,更不得插手刑名程序。只不过一地首官实则形同皇帝钦差,因此大小事务都可关注刑名要事——不具体参与,但把控方向。
目前,腾县知县大人